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提升财政科研经费使用效果,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自治区科技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7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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