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学技术处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5日

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将于 2024年 11 月 11 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资格和规则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由下列专家和单位提名: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 工程院院士、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每人只能提名一科学技术奖的一个候选项目或候选人。

(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各盟(市)委、行政公署 (人民政府),中央驻区有关单位;自治区直属本科院校;自治区直属科研院所、企业;设立社会科技奖励的设奖者或承办机构, 且已连续开展两个周期以上的奖励活动,符合科研诚信要求的学 会、协会等组织机构。上述机构应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前应征求三名以上同行专家的意见,审核后择优提名。

二、提名基本条件(一)候选人和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科学精神。

(二)提名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候选人被提名时已在自治 区的注册地或登记地连续工作三年(截止到 2024 年 11月 11 日) 以上的科技工作者。每个提名单位限提名 3 位候选人。

(三)提名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公开 发表(出版)2 年(截止到 2024 年 11 月 11 日)以上。

(四)提名技术发明奖,候选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取得授权发 明专利,前三完成人须为该专利的发明人,且该发明技术成熟,已实施应用 2 年(截止到 2024 年 11 月 11 日)以上。

(五)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社会公 益类项目,候选项目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应当在自治区整 体应用 2 年(截止到 2024 年 11 月 11 日)以上。

(六)提名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候选人被提名时已在自治 区的注册地或登记地单位工作三年(截止到 2024 年

11 月 11 日) 以上,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79 年 11 月 11日后出生)的青年科 技工作者。每个提名单位限提名 5 位

候选人。

(七)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或候选组织须为对 自治区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八)单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的项目数量不作限制。

(九)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 选项目须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前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办理成果登记。

(十)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项目,须提 供 2021 年至 2023 年间两年以上的经济效益。

(十一)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被提名奖项的候选人 和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同一技术内容的候选项目已获得或者正在被提名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十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者许可的项目(如:新药、 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 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须获得有关行政主管机 关的批准。

(十三)符合《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提名程序

(一)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分为专家和单位提名,如有专家提名,请提前告知。

(二)需单位提名的请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进行填写、提交,内容客观、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佐证材料翔实,符合科研诚信规定。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何春颖企业微信,纸质版送至逸夫楼 507,逾期不予接收。

(三) 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项目须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前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办理成果登记。

(三)单位审查通过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在线填写、提交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可在电

子版书面材料审查通过后从系统中打印,装订成册(不要填加封面),并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将纸质材料(一式 2份)报送至逸夫楼 507。

四、联系人

联系人:何春颖

联系电话:0470-3103087

附件:

1.2024 年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科学技术处

                                      2024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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