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申报2024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学技术处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2日

各学院、部门:

2024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自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正确方向。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要求,深入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坚持把办好两件大事各项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本年度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将优先支持具有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优先支持对推动学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理论研究;鼓励跨学科综合性研究。

二、严把申报质量。要调动研究积极性,严把申报质量关,同时避免重复立项资助。目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尚未公布立项结果,自治区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及后期资助项目正处于申报阶段,为调动广大社科研究人员理论研究积极性,已申报上述三类项目的申请人可以使用同一题目申报本年度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为避免重复立项资助,若上述三类项目立项名单先于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立项名单公布,申请人已获得上述三类项目之一立项资助的,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则不予立项;若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立项名单先于上述三类项目立项名单公布,申请人同时获得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和上述三类项目之一立项,则取消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立项,追回资助经费,但不作终止或撤项处理,不影响后续申报。

三、严格申报程序。申请人必须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各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按规定做好申报信息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为避免重复研究和多头投入,未结项的国家级各类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研究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自治区社科联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证书日期在2024年7月21日前)。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严肃申报纪律。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科研诚信建设,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同时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追回全额经费,且记入项目申请人科研信誉档案。

五、网络申报项目。要科学使用“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管理系统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开通,登录端口为https://infotitanic.com:8181/,也可由内蒙古社科规划网(https://nmgskghw.nmgnews.com.cn/)链接板块进入。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5日17时前,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六、按时报送材料。包括《申请书》(由申报管理系统导出版本;A3纸双面印制并中缝装订;加盖公章)一式3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3份)和《申报材料汇总表》(从内蒙古社科规划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并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学科填写)1份。《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采取“1夹5”方式(即在1份《申请书》中夹放2份《申请书》和3份《课题论证活页》),按照《申报材料汇总表》中顺序报送。纸质材料由各学院、部门统一汇总后,于7月16日中午12时前报送至逸夫楼507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子龙 黄媛

联系电话:0470-3103087

科学技术处

2024年6月22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课题指南

一、《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旨在引导和激励我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要求,深入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各项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研究主攻方向,加强我区优势学科建设,更好服务我区闯新路、进中游目标。

二、《课题指南》共分八部分。第一部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第二部分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第三部分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研究;第四部分是北疆文化研究;第五部分是冷门绝学研究;第六部分是诚信建设研究;第七部分是“两代表一委员”制度研究;第八部分是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研究。本次申报指南不提供具体参考题目,申请人可参照近几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课题指南,结合研究专长和学术积累自主选题申报。

三、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申请人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类型分为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项目三类,其中,申请重点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一般项目,申请人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学历限制;申请青年项目,申请人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及学历限制,但其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以个人申报截止日期计算)。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7人。

四、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能承担项目管理职责。

五、项目资助金额按项目类型确定:重点项目10万元、青年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3万元。项目研究周期结束后,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追回自治区社科规划办拨付的全额经费。

六、资助成果形式为专著(数据库)、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系列论文。课题获准立项后,成果形式一般不予变更。

(一)以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形式结项的项目,研究时长为12个月(不可延期),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

1.重点项目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同时须课题负责人独立在《实践》《内蒙古日报》或其他省级及以上党报党刊、学习强国主平台上发表1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须与课题主题密切相关)。

2.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

3.政策咨询报告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须以研究成果为基础,立足服务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供建议,可自选角度设计;二是须在提交结项材料前被厅局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内参刊登,并获得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有关部门转化运用,否则不予结项;三是在内参刊登时,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等资助字样。

4.须提交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最终成果全文的成果复制检测报告。

(二)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项的项目,研究时长为18个月(可申请延期12个月),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

系列论文形式结项不设置重点项目类型,只设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类型。结项须提交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的论文3篇及以上,以及3000字左右的综合报告。

1.课题负责人须发表2篇,其中独立发表的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的1篇(须为第一或第二作者)。核心期刊范围为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2.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标识“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字样和课题名称、批准号,除相关主题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外,不允许同时标注其他资助字样。

3.综合报告内容要对项目研究目标、单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其与总目标的对应关系、论文是否发表及发表期刊等级等情况作概述性说明,并对研究成果作归纳总结(每篇论文都须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

(三)以专著形式结项的项目,研究时长为24个月(可申请延期12个月),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

1.重点项目结题,须提交正文不低于15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未通过结项鉴定,不得提前公开出版);同时课题负责人须独立在核心期刊(范围同上)发表1篇与研究主题紧密相关的论文(须标识课题名称和批准号,且只允许与相关主题的国家社科基金同时标注),作为本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2.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结题,须提交正文不低于10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未通过结项鉴定,不得提前公开出版)。

3.须提交专著最终成果全文的成果复制检测报告。

(四)若以两种及以上成果形式结项,以上对应结项要求均须完成。

七、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立项后不予变更。

八、今年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初评和二评均采取同行专家网上评审方式进行。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申报系统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字数不超过5000字的《课题论证》。具体要求参考申报系统使用说明。对通过网上评审的项目,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政治导向和学术质量进行重点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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