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增强全民创新意识,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3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 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市监知运发〔2023〕19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开展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设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自治区专利金奖不超过5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80%;自治区专 利银奖不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70%;自治区专利优秀奖不超过2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60%。
二、 评选范围及参评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
(一)自治区专利奖参评条件
申报参评自治区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2022年12月31 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 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2.专利权人为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单位 或者自治区常住个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全体专利权人同意申报;
4.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5.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6.专利为发明专利的,择优推荐高价值发明专利参评;
7.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不得参评本届自治区专利奖:
1.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
2.专利项目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3.国防专利(已解密的除外)或者保密专利;
4.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三、 申报主体及名额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当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多个的,应当由其中一个专利权人牵头,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后申报。
(二)申报名额
1.同一专利权人申报参评项目不超过1项;
2.专利权人是高等学校或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参评专利项目不超过2项;
3.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参评专利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四、 申报材料
申报参评自治区专利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申报书》(附件1、2);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或者新颖性检索报告(由自治区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出具);
3.该专利近三年产生的经济效益说明(加盖实施单位财务专 用章),重点说明新增销售额、新增利税额、出口额等经济指标, 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实施单位相应纳税证明或者纳税凭证扫 描;如有专利许可、出资或者融资等情形的,应当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4.该专利近三年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说明(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5.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
6.申报主体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获得资助、获奖、商誉情况等;
7.如有同族专利应提交同族专利相关证明材料;
五、 申报方式及推荐名额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的申报采取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
(一)专利权人为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或者 自治区常住个人,可以采取自荐方式参评,向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
(二)以推荐形式参评的,有单位推荐或者院士推荐两种方式。
1.单位推荐。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推荐的,遵循业务管理原则;自治区级相关 行业协会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的,遵循专业 相关原则;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推 荐的,遵循属地管理原则;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委等群团组织推荐的,遵循面向一线原则。
2.院士推荐。申报参评项目可由所属学科或者领域的中国科 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每位院士只能推荐2项申报参评专利项目。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按照自治 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分配的推荐名额(附件3)对申报参评的专利项目进行择优推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六、 申报推荐程序
(一)确定申报项目
申报参评自治区专利奖的项目,申报主体为单位的,在申报前,应当由申报主体对拟申报参评的专利项目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后方可申报参评。
(二)提交申报材料
1.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对申报主体填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 初审后,择优确定拟推荐参评对象,并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范围内,对拟推荐参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一般包括拟推荐参评项目的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等基本信息或者拟推荐参评个人的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后,出具推荐函(附件4),写明推荐理由,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其他推荐材料一式2份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2.院士推荐。申报主体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提交院士签名的推荐函(附件5),纸质件一式2份报送至所在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院士推荐项目进行集中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后,将推荐函纸质件原件一式1份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3.以自荐方式参评的,申报主体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申报人为企业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信用承诺书,申报人为个人的须提供信用承诺书,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
七、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部门组织开展此次专利奖申报评选工作,申报截至到2023年8月10日,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逸夫楼401,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以“专利名称+个人姓名”命名发送至科技处杨贺企业微信。
联系人:杨贺
联系电话:18947556599
科学技术处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