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国家工程师奖”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学技术处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2日

各部门、学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工程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特急)转发给各部门、学院,请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国家工程师奖”(个人、团队)推荐工作,于8月3日下午下班之前将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3)、推荐表(附件4、5)、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不超过 2000字)等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科学技术处(电子版发给白苏雅拉图企业微信;纸质版送至逸夫楼401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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