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社科联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普及项目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公告
2025年1月24日,经自治区社科联第4次党组会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普及项目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5年2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普及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本部门资助各类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提升社会科学普及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社会科学普及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科学性,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结合本地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资助对象和范围
(一)社会科学普及项目指通过项目化管理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二)本办法资助对象指符合《内蒙古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九条规定的,能够合法承担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组织和个人,主要包括各级社科联、社科普及基地、社科类社会组织等单位,以及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人。
(三)本办法资助范围指在内蒙古地区开展的符合《内蒙古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各类公益性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主要包括举办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制作和开发社会科学普及产品等。
(四)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指以活动形式开展的,面向公众的,有利于推动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创新发展的,普及社会科学知识的原创性群体活动,包括讲座、座谈会、展览、知识竞赛、社会服务咨询、读书会等,以及具备社会科学普及性质的创新性文体活动。社会科学普及类产品指传播社会科学普及知识的载体,主要包括社会科学普及影音作品、社会科学普及工具,以及具备社会科学普及性质的各类新型文化产品。
三、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资助要求和条件
(一)受资助方要认真策划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方案,突出公益性、群众性、创新性;提前做好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保障受众参与的广泛性;应广泛邀请各领域高水平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理论资深专家、道德模范等担纲主讲,提高知识性、专业性和感染力;活动场地要满足安全性和适用性。
(二)资助标准:依据活动规模、时间跨度、活动效果等关键指标确定。
1.组织承担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集中活动启动仪式和配套活动的一般按20000—4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资助。
2.各类常态化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每场一般按1000—3000元人民币的标准资助。
(三)资助方式:社会科学普及活动资助方式主要分为前期资助、后期资助、委托资助三类,采取项目化管理的方式进行。
1.前期资助指通过提前申报给予资助的方式。一般适用于由自治区社科联设定主题,围绕该主题展开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申请社会科学普及活动计划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做好活动策划,填报《社会科学普及活动资助申请表》,对承担单位、活动背景、目标设计、执行规划、预算安排等做出介绍。社会科学普及部根据策划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资助资格和金额。
2.后期资助指活动完成后给予资助的方式。一般适用于对举办或承担了产生良好社会效益,能够满足受众的社会科学普及需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针对性、创新性、实效性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以及点单式、订单式的常态化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
3.委托资助指对承办自治区社科联委托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给予资助的方式。一般适用于集中、大型或系列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承担委托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须与自治区社科联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按计划完成相关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四、社会科学普及产品的资助
社会科学普及产品制作和开发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执行,采取项目化管理的方式进行。
(一)制作社会科学普及影音作品
1.社会科学普及影音作品的制作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突出内蒙古的地域文化底蕴,提供内涵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
2.资助标准:根据脚本质量、人员费用、场地费用、声光道具费用、特效及后期制作成本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给予每集2000—5000元人民币的资助。
3.用于特殊用途的(例如参赛、评选、活动等)社会科学普及影音作品的购买、制作和奖励,可依据相关项目经费总额、制作成本、传播效果、覆盖范围等具体情况,以及市场价格确定金额。
(二)开发社会科学普及工具
开发社会科学普及工具主要指社会科学普及应用程序、社会科学普及设备的开发和制作。
1.应用程序界面设计应简洁友好、适配多终端,操作便捷流畅,要满足多用户在线并发需求,确保运行稳定、无技术故障;社会科学普及设备应简洁易用,能提供良好的社会科学普及展陈效果以及丰富的互动体验,具有较强的科技感,便于使用维护;社会科学普及工具的普及内容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具体要求。
2.资助标准:应根据社会科学普及产品开发和实现的技术复杂性、功能拓展成本、后期运维投入,根据市场价格给予合理的开发制作经费支持。
(三)其他社会科学普及产品的资助应尊重市场规律,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合理配置社会科学普及资金,确保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思想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得到深入应用。
五、资金来源、支付和管理
(一)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自治区社科联社会科学普及专项经费,同时鼓励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承担单位和个人多渠道争取,安排配套活动经费。
(二)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原则,受资助方须设立独立财务账目,确保流向与申报预算精准匹配。
(三)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拨付资助金额,资助资金不得变更使用目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
(四)受资助方若存在虚报项目信息、挪用资金、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取消二年内接受资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