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 2024 年度自治区重点研

文章来源:科学技术处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7日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五大任务”,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4 号),现开展 2024 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征集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和合作形式

本批次申报的科技合作项目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合作形式包括联合攻关、成果转移转化、成果示范推广、创新平台建设等。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在内蒙古纳税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已通过自治区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3年 1 月 1 日前登记注册。

(2)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不得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3)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2.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1964 年 1 月1 日以后出生),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研)2 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 1个项目。

(3)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本年度计划项目。

3.项目申报要求

(1)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 基地)和国家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依托单位申报的项目。

(2)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 3 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5 家。

(3)项目申请单位须提供与国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须有国外合作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有其他国内合作单位参与项的,也须提供签章齐全的合作协议。(4)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

(5)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 1 个课题的负责人。

(6)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人才引进数量、创新平台等标志性成果的研发、转化及示范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7)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8)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9)每个项目申报经费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 2 年。

(三)推荐名额

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各推荐单位限推荐 3 项。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请申报人务必于 2024年 6 月 11 日 24:00 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并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申报科研项目信息汇总表》。二、申报流程申报项目采取上受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账号分配。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 10M,彩色扫描为 PDF 格式),提交至单位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并填写《申报科研项目信息汇总表》,纸质版送至逸夫楼 507,电子版发送至何春颖企业微信。

申报书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个人签字)均使用电子印章。其他申报材料所需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或个人签字)处,无需电子印章,可线下盖章、签字,扫描后以 PDF 格式上传系统。

三、联系人

联系人:何春颖

联系电话:0470-3103087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 2:申报科研项目信息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4 年 5 月 27 日

版权所有 呼伦贝尔学院